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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暨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2 作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 来源: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2017—2018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暨评优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测评与评优范围

2015、2016、2017级本科班级和学生。

二、测评与评优依据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4〕29号)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材料依据2017—2018学年学生思想表现、专业成绩、身心发展和能力培养等方面材料。

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在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4〕30号)文件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在2017—2018学年里的综合表现,对照条件,评定推荐人选。

三、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4〕29号)、《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4〕3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和评优工作。

2.评优工作通过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各奖项评选比例按照《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试行)》执行。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总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15%(注: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其中,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5%,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10%。

3.获得“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一等奖学金;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二等奖学金。

4.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4〕30号)文件精神,2017-2018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于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不得参与评优。

5.单项奖评选按校团委通知要求执行。

四、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4〕29号)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学生在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统一导入,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9日(注:在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综合测评录入中下载导入模板)(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三);

学生申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时间: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6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四,逾期系统关闭,将不能申请)。

2.请各学院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本学院初评名单及简要情况在学院内公示。

3.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周三)前将初评报告学生简要情况汇总表(学生简要情况汇总表可从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模板见附件一)、学生名单汇总样表(见附件二)发至学生处政务平台邱东处,并以书面形式盖章一并送学生处。学生简要情况须注明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和智育班级排名情况,若是党员或学生干部也应注明。

特此通知

 

附件一:申请奖学金、荣誉称号学生简要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获得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学生名单汇总表(排列范例)

附件三:辅导员在学工系统中审核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操作步骤

附件四: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申请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