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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7-2018 学年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加快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建设,根 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现将 2017-2018 学 年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及导师组成员资格条件 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及导师组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 职称条件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时,根据我校青年教师比例大、培养任 务重的实际,各学院可吸纳那些发展潜力大、势头好的具有三年以 上讲师资格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导师组,共同指导更年轻的教师,导 师组成员不超过两名。

  3. 学术水平条件 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与导师组成员,应在某一学科领域形 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发表过有见解的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教学水 平得到同行和学生好评。

二、导师及导师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1. 导师要真诚地关心青年教师,经常与青年教师沟通交流,加 强对青年教师的师德教育,引导青年教师形成敬业乐教、关爱学生、 依法执教的良好师德,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2. 导师要带领青年教师参加学科专业建设,帮助青年教师制定 并落实读书学习计划、教学合格计划、学历提高计划、科学研究计 划、职称晋升  计划,引导青年教师尽快进入科研团队。

3.  导师及导师组成员培养周期内对青年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两 次,青年教师听取指导教师上课次数不少于两次,帮助青年教师尽 快站稳讲台。

4.  导师及导师组成员在培养周期内指导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 教师申报国家基金项目或发表二类以上论文 1 篇;指导具有硕士以 下学位的教师申报各类教科研项目 1 项或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5.  导师及导师组成员要健全指导过程中相关指导材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听课记录表》、《安庆师范学院青年教师素质提升 计划表》、《安庆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安庆师范学院青 年教师指导记录表》、《安庆师范学院青年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年度完 成情况总结表》等相关表格要认真、及时填写,培养周期结束后报 人事处存档。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业绩材料载入个人档案,作为对其职称晋 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培养周期内未完成任务的导师及导师组 成员取消本学年师及导师组成员;培养周期内未完成任务的青年教 师延长其培养周期。

三、遴选程序 青年教师导师的遴选根据双向选择、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青 年教师根据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确立自己的发展方向,自 主申请导师人选;学院根据导师人选的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确 定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及导师组成员,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审定 并发布通知予以确认。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具备青年教师导师及导师组成员资格的教师,如有担任青年 教师指导教师意愿,先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各直属单位双肩挑教师、 专职辅导员等人员可根据本人专业方向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

2.  专职辅导员的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学生处负责组 织实施。《青年教师与导师对应情况一览表》每年公布一次,培养周 期为一年;2016、2017 年引进的青年教师(含辅导员和转岗教师) 均在培养计划内。

3.  听课计划应在每学期初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将按照计划定期 检查听课情况,对检查中出现旷听课行为的,取消指导教师指导资 格及指导教师课时津贴;如有调整,须提前上报人事处备案。 请各学院于 11 月 9 日下午 5:00 前将本单位 2017-2018 学年的 《青年教师与导师对应情况一览表》及《2017-2018 学年第一学期青 年教师与导师互听课计划》(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报人事处师资科(地点:行政楼南 415 室;联系人:黄庆),逾期不予 申报。

  特此通知

                                                                                                   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