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 2018 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8〕1 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18 届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简称“双优生”)
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 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省、校级“双优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在大学期间无违纪记录,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省级“双优生”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发表省级及以上级别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校级“双优生”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发表省级及以上级别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省级“双优生”本科学生应在大学期间至少 连续两学年获得奖学金,至少获得 一次一等奖学金和 一次二等奖学金,并荣获 “三好学生” 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三好学生”或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校级“双优生”本科学生应在大学期间至少获得 一次二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期间获得” “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 标兵” ”、 “三好学生”或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评选比例
1.硕士研究生“双优生”评选比例:省级“双优生”为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数的 4%,校级“双优生”为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数的 11%(具体人数见附表,可增一个校级“双优生”机动名额);
2.本科“双优生”评选比例:省级“双优生”为所在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 3%,校级“双优生”为所在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 12%(具体人数见附表,各学院可增一个校级“双优生”机动名额)。
四、工作要求
1.2018 年 3 月 4 日 16:00 前,请各学院将本学院省、校级“双优生”推荐情况、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与学生填写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安庆师范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处 (见附件)。
2.学生处对学院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7 天。
3.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评选结果,并将省“双
优生”推荐名单报送省教育厅。
五、关于学院级“双优生”评选
各学院可参照省校级“双优生”评选条件、程序评选院级“双优生”,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生数的 5%,评选结果于 3月 7 日前报学生处备案。
特此通知
2018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