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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庆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安庆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校政字[2020] 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 19)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 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由安徹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进行分配。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均名列本班级前30%,且经综合测评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靠前。对于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须由学院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在身心素质、审美与人文素养、劳动素养、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 金评审程序: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9-10月份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班级递交申请,经班级辅导员审查后报学院学工组。

()学院学工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认真评议、严格筛选,在限期限额内推荐参评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参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文件精神,依据评审条件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将初评结果提交校领导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经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章 评审要求及监督管理

第十条 对国家励志奖学 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提出申诉,学院应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凡在评审 中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坚持 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安庆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校政秘[2016] 5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