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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做好退役复学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下列情况不再享受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我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复印无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加盖当地征兵办公室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退役士兵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

1.退役复学生和退役士兵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复印无效),一式两份,须加盖当地征兵办公室公章,退役士兵(即退役入学生)还须加盖退役军人事务所公章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式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分学期发放,发放时间依据复学时间确定。

 1.退役证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申报材料应由本人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南112),毕业生或正在服兵役的学生需联系并将申报材料邮寄给辅导员,由辅导员核实材料信息后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将统一请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全国资助中心审定后,即可发放相应学费资助。

五、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金额默认发放至学生本人在学校财务平台绑定的邮储卡,请提前升级至I类账户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需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避免造成违约。

3.申请学费减免的退役学生如中途退学,应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样表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样表

(样表仅供参考,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