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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庆师范大学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2-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更加规范有序的实施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提高资助精准化水平,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项目

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项目包括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对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每生每年 3300 元的资助标准发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流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二)学费减免程序

1.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申请表Ⅱ》需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入伍的相关信息审核,并加盖公章,连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申请表Ⅱ》需分别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入伍的相关信息审核、退役安置地军人事务部门进行退役士兵身份认证审核,并分别加盖公章,连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程序

1.退役士兵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

2.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四)资金发放

高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的受助学生资金发放名册,按照程序在一周内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对于预拨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资助资金的,由学校统筹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对于预拨资金超出当年资助资金的纳入到下一年度资助资金。